据赵宇律师范辰透露:22日凌晨,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及《退还保证金决定书》送达赵宇手中。范辰表示:“这意味着赵宇从现在起完全恢复人身自由”。而对于21日检察院给出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范辰则认为,该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,法律适用错误。他透露,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,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。
范辰律师提供
事件回顾:男子见义勇为后反被拘
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夜里。据当事人赵宇微博描述,那晚,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,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“强奸”“救命”的呼叫声,遂下楼了解情况。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,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。
期间,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,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。据赵宇描述,自己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,导致其“肠子破裂”。后经鉴定,对方二级重伤。
2018年12月29日,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。
随后,2019年1月4日,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“故意伤害”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,1月10日,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2月20日,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。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,赵宇的“罪名”由“故意伤害”改为了“过失致人重伤”。
21日凌晨,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: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,但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。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为弘扬社会正气,鼓励见义勇为,综合全案事实证据,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2月21日晚,认证为“新闻当事人 赵宇”的账号发布微博:
据本人代理律师称,按照“不起诉决定书”的内容,据代理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,面临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。该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,法律适用错误,我们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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